用户名: 密   码:
注册 忘记密码?
首页 | 会员工作室 | 收藏本站 | English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今天是: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市场行情 铸造技术 专家咨询 人才信息 铸造展会 政策与法规 外贸信息 出版物
当期位置:首页 > 产业咨讯 > 政策与法规
  求购信息 [更多]
·
·
·
·
·
·
·
·
·
·
  供应信息 [更多]
·
·
·
·
·
·
·
·
·
·
  您的意见和见意
 标题:
 内容:
 邮箱:
 
  政策与法规  
资源综合利用又有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06-12-26 23:18:02     浏览次数: 390
  

2006年10月12日 9:28  来源:兰格钢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机组),可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即征即退;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等可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等,免征增值税。此外,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资讯来源: 中华铸造网   发布人: 中国铸造行业网站
查看评论】(已有 0 条评论)
  相关资讯
 
 
 
 
 
 
 
 
 
 
 
  评论
会员登录名
会员密码:
内容: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欢迎合作 |隐私声明 |版权与著作权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页面版权所有:铸造行业网
服务热线:13648343671 1390831469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7000247号